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467號,詳原文↗
111學年度配合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相關業務人員敘獎
- 依中央流行病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4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19A號文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工作行政講理原則」,本校相關同仁於疫情期間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及學生受教權,辦理諸多防疫相關工作(如境外生及境外教研人員入境專案、境外生入境檢疫關懷追蹤、隔離/照護宿舍整備、防疫物資發放等),配合防疫備極辛勞,經111學年度第一次職工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後,由校長核定以下人員敘獎以資鼓勵。
- 獎勵人員如下表,本次獎勵已計入111學年度考核評分:
【更新資訊】
本校自8月15日起,停用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
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病假處理方式,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
若為需要住院之中重症患者,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
依據教育部 臺教人(三)字第1120043092號、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409號、臺教人(三)字第1120077990A號 來函
依據勞動部2023.05.01更新資訊: 112年3月20日輕症免隔離新制後,快篩陽性勞工相關勞動權益疑義 Q1:快篩陽性勞工如有症狀在家休息而無法出勤,如何請假?請假時要附何種證明?工資如何計給? A: 勞工如身體不適無法出勤,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的照片」,向雇主請未住院之普通傷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 另外,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之規定,於112年5月1日廢止。 Q2.快篩陽性勞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雇主可否要求勞工不要出勤或必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場所工作? A: 勞工如希望照常出勤,雇主應尊重勞工意願,雙方也可協議改採居家上班或遠距上班。 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及必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場所工作,如果片面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備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並於同日一併解編。 防疫朝向常態化,「快篩陽性」勞工請病假者,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之規定,於112年5月1日廢止。